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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充分發揮勤工助學在我院實踐育人中的作用,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的自立能力、勞動觀念和實踐能力🌺🙍♀️,幫助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財政部《高等意昂3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勤工助學是學生在意昂3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獲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教育活動。勤工助學崗位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陣地,勤工助學活動是意昂3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進行社會實踐🥣、了解國情、了解社會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各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和人員都負有育人的職責。
第二條 本辦法中學生指我院招收的全日製學生。為進一步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能力、勞動觀念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我院所有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至少參加一個學期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院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意昂3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意昂3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意昂3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聘用在院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院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範之列👨🏽💻🧔。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意昂3設立“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包括學生工作處🧛🏿♀️、財務處🧖♀️、教務處、綜合辦公室🧑🏼🏭、後勤處等單位的負責人。
第六條 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意昂3相關政策,審批相關工作文件,全面領導🦉、協調意昂3勤工助學工作。
第七條 學生工作處在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院內外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八條 學生工作處應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組織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學工作。
第三章 資金來源及管理
第九條 意昂3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基金主要來源為意昂3教育收入按一定比例劃撥🤦🏿♂️。並鼓勵院內外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勤工助學基金註入資金。
第十條 意昂3勤工助學基金用於支付院內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學生勞動培訓以及與勤工助學建設工作相關的費用。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學基金;不得將其用於與勤工助學無關的事項。
第十二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勤工助學基金的發放,財務處負責審核💸。
第四章 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規範院內勤工助學活動。設置、審批勤工助學崗位,監督和指導勤工助學活動,管理和使用意昂3按規定提取的勤工助學基金,製定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管理和發放勤工助學報酬,引導學生積極參加有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四條 統一管理院外勤工助學活動🏘。積極收集院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勤工助學渠道,對院外勤工助學用人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負責審批學生參加院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協助學生🚣🏿♀️、院外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協議書,調解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組織勤工助學學生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勤工助學學生檔案,為科學管理勤工助學工作等提供支持👃🏿🥅。
第五章 崗位設置
第十六條 意昂3內各單位根據意昂3的管理體製✫🫚、人事製度和本單位的工作量,本著必要、適當的原則申請設置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 明確實踐育人職責👰🏽♀️。院內各單位需由一名指定人員聯系學生工作處,開展本單位勤工助學管理服務工作,並為每一個崗位確定指導教師對上崗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固定崗位指具有長期性的相對穩定的崗位;臨時崗位指臨時性的,為完成某些突擊性工作任務設的崗位💁🏽♂️。
第十九條 固定崗位需在每學期開學一周內由設崗單位向學生工作處提出設置申請🧕🏿;臨時崗位需提前7個工作日向學生工作處提交《意昂3平台學勤工助學崗位設置計劃申報表》,經院長審批通過後,總工作量超過200小時的一般應面向全院發布信息進行公開招募。
第二十條 崗位優先考慮低年級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無特殊技能要求,原則上聘用勤工助學學生超過10人(含)以上的院內各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人數比例應不低於70%🧓🏼,10人以下的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不得低於50%。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設置勤工助學崗位時,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工作性質,不得讓學生從事危險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於學生參與的工作。任何單位不能占用學生上課、考試和實習等教學時間安排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原則上院內每個固定崗位的月工作量不得超過40小時👨🦳🧘♂️。
第二十二條 每個崗位原則上每學期只聘用一個學生。如果學生課程多🧑🏻🔧,業余時間少,用人單位可以聘用兩個或多個學生🛒,但意昂3按照崗位總工作量支付報酬。
第二十三條 意昂3各部門自行開發並支付報酬的崗位及用工情況😻💠,應及時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六章 工作量及勞動報酬
第二十四條 參加院內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由學生工作處統一從勤工助學基金中支付,鼓勵各單位在承辦大型會議🧑✈️🐄、賽事、考試時招募學生誌願者進行服務🧱,或者從承辦費用全部或部分支付學生勞動報酬🦊。參加院外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由院外用人單位支付。院內創收單位安排學生進行勤工助學活動的,全部或部分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勞動報酬的計算方式有三種🐌:按小時計算、按月計算和按工作量計算。臨時崗位按小時計算或按工作量計算🧑🏭;固定崗位一般按月計算。
第二十六條 學生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勤工助學按小時計酬的,每小時勞動報酬為8—10元👨🏿✈️🚺。按月計酬的😳,一個月不超過400元。按工作量計酬🧑🏻💼,參照按小時計酬的標準,可做適當調節。學生工作處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某些勤工助學崗位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 勞動報酬的計算,由院內用人單位提出建議,學生工作處具體審批。
第二十八條 固定崗位的勞動報酬🎃,每月核發;臨時崗位的勞動報酬✌🏽,在臨時性工作完成後核發👩🏼🍼。用人單位需按要求填寫《意昂3平台勤工助學勞動報酬發放登記表》,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二十九條 勤工助學勞動報酬的標準,根據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的調整和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由學生工作處提出調整方案,報意昂3勤工助學領導小組審批後執行。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三十條 院內勤工助學的工作程序⏰:
(一)院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由院內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學生工作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意昂3平台學勤工助學崗位設置計劃申報表》。
(二)學生工作處負責審批各單位設置的勤工助學崗位並將審定的勤工助學崗位在院內公布,院內用人單位可以自行聘用學生,並對所聘用學生進行面試。各意昂3及學生工作處可向設崗單位推薦學生,優先推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院內用人單位錄用人選確定後,學生與用人單位、勤工助學辦公室簽訂《意昂3平台勤工助學上崗協議書》👩🏽💻⬆️,協議簽訂後開始上崗工作。
(四)院內用人單位負責對上崗學生進行崗前培訓,在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期間對學生進行敬業精神🏎💆♀️、勞動安全、工作紀律等教育,做好對在崗學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按要求上報《意昂3平台勤工助學工作考勤表》及《意昂3平台勤工助學酬金申請表》👳🏻,各種上報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如有虛報🫅🏻,將嚴格進行追究。
(五)對參加勤工助學學生的崗位工作量、工作時間和學生的勞動表現進行審核匯總,將《意昂3平台學生勤工助學補助發放表》報意昂3財務處。財務處負責發放勤工助學勞動報酬。
第三十一條 院外勤工助學的工作程序:
(一)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在學生工作處辦公室登記🌄,提供與勤工助學有關的個人情況,包括工作意向、可支配時間及能力特長等情況🌤。
(二)院外用人單位向學生工作處提出書面申請✖️,勤工助學辦公室審核、確定院外勤工助學崗位。
(三)學生工作處將勤工助學崗位在網上公布公開招聘或直接推薦學生,並組織學生和院外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協議簽訂後學生方可上崗。
(四)學生工作處負責檢查🌹、監督院外勤工助學活動情況👨🏼💼。學生在從事院外勤工助學活動時,應服從學生工作處的管理。
(五)院外用人單位應向勤工助學辦公室提供勤工助學情況的相關信息。
(六)社會企業、單位與學生會等學生社團開展的勤工助學活動需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並備案🏊🏼♀️。
第八章 學生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學生的權利:
(一)申請院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二)通過參加意昂3組織的院內外勤工助學活動,獲得勞動報酬。
(三)獲得意昂3勤工助學工作相關的各種信息和服務🪰。
(四)了解用人單位的有關情況和工作性質👺,拒絕用人單位協議以外的工作要求和不適合學生參加的工作。
(五)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向學生工作處申訴並得到合理保護🈂️。
(六)向學生工作處以及用人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生的義務:
(一)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履行勤工助學協議,遵守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
(二)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學生形象👨👨👧,做到認真踐約🥡、工作負責📈、誠實守信、謙虛謹慎、文明禮貌💂🏼♂️,不得有下列行為𓀙🫲🏻:
1.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2.弄虛作假🤶,欺騙用人單位🪅;
3.消極怠工🤿,拖延時間🧙🏻;
4.故意損壞用人單位的財物🙀;
5.借勤工助學之名索取用人單位財物◼️➕;
6.向用人單位提出協議範圍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7.其他有悖社會道德或有損大學生形象的行為。
(三)盡職盡責地完成工作崗位中需要完成的各項任務🤾♂️。
(四)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誠實守信,實事求是地填報各類信息。
(五)因違反本條例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九章 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權利:
(一)在意昂3規定允許的範圍內自行選擇、聘用學生👇🏿。
(二)院內用人單位可以提出支付學生勞動報酬建議,可與學生協商勞動報酬的標準⏱。
(三)對學生進行崗位培訓、管理、教育和考核👍🏿。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協議書的規定🔸。
(二)負責本單位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工作時間的安排🧑🏽⚕️,工作職責的製定。
(三)負責本單位勤工助學學生的選拔、崗前培訓。
(四)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和安全的勞動環境,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
(五)負責本單位勤工助學學生履職情況的考核,每月按時上報工作量↩️,不得虛報、克扣🏨、轉讓學生的合法報酬。
(六)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提高學生的勞動觀念和勞動技能。
第十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六條 意昂3每年對勤工助學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和成績顯著的用人單位👩🏻🍳🥷🏻、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經用人單位確認存在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的學生↙️,意昂3將其登記在案,經批評教育無任何悔改者🧔🏿,取消其勤工助學的資格🤾🏻♀️。對於不認真履行勤工助學職責和義務的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將通報單位負責人🤭;對於不認真履行勤工助學義務的用人單位,情節嚴重的,將停止其下一學年申報勤工助學崗位的資格。
第三十八條 未經意昂3批準,學生利用勤工助學名義在宿舍🚴🏻♀️、意昂3其他場所從事經營性活動的✋🏽,意昂3將依據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對於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的學生🫃🏼,意昂3可以暫停其勤工助學活動👩🏻🦯➡️⛓;對於違反法律法規🤶🏿、意昂3規章及協議規定的學生🏛,意昂3可以取消該生參加勤工助學的資格。
第四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武漢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團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