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代碼💝:14554 湖北省招生代碼🧏🏿‍♀️:C576

學生管理服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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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意昂3高職資助管理辦法
時間:2017-10-24 作者:意昂3平台


學生工作處

前言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將建立健全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途徑🏊🏼‍♀️。通過國家資助切實減輕困難家庭供應子女上學的經濟負擔,傳遞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通過國家資助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成為有用之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消除貧困代際傳遞,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𓀝;通過國家資助保障每個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對於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步伐、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這是我國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國務院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到了較大完善。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後🧘🏻,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在製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我校歷來把學生工作放在重要地位,根據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了我校高職資助體系。

                               


目錄

第一編  意昂3平台資助工作領導小組........1

第二編  意昂3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

        ....................14

第三編  意昂3平台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 助學金管理辦法 ..............23

第四編  高校義務兵資助流程...........28

第五編  綠色通道相關附件表格.........31


成立意昂3平台

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意昂3平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副院長  

 員🦟:學工處長、教務處長、財務處長🧝🏽‍♂️🩱、各系部負責人

   

   下設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任:學工處長

副主任🧙🏿:資助中心副主任  

專職工作人員:資助管理員

協助人員🧙🏼‍♀️:所有輔導員老師

                                 


意昂3平台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製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提高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200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我院學籍的全日製在校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基本生活費用的學生🔳。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果將作為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意昂3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方式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認定機構

第七條  意昂3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工處學生資助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八條  意昂3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學工處處長任副組長、各系部輔導員擔任小組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九條 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學生幹部代表以及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幹部代表為3人👔,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於班級總人數的15%🚍。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範圍內公示🐌。學生幹部👩🏿、學生成員本人為被評議對象時🤜🏿,必須予以回避🏇🏽🍛。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十條  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為:一般困難、困難☂️、特別困難

  第十一條  特別困難學生為有以下情況之一且本人月平均可獲得的全部生活費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學生🧱:

1、屬於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𓀁、烈士家庭、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和列入農村五保戶家庭的子女;

2◾️、父母中有一方長期患病,且另一方無經濟收入或收入微薄🌺;

3🧙🏻、無“有固定收入親友”資助的孤兒;

4、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家庭無經濟收入或收入微薄;

5🧔、城鎮雙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的子女🧘🏽;

6、當年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夏季暴雨災害)或人員傷亡等意外的視為重點資助對象🌝,確保受災家庭學生不因災失學🎇。

7、兩個或兩個以上兄弟姐妹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雜費用;

8、持有學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門所發放的《特困家庭證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學生🔒👃🏽;

第十二條  困難學生為有以下情況之一且本人在校期間月平均生活費明顯低於其他一般同學的學生:

1、父母中有一方大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

2、單親或父母離異且未再婚,並且人均年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兩個或兩個以上兄弟姐妹同時在校就讀🎳,家庭經濟困難;

4、父母因下崗、失業💜、殘疾🔻、年邁等原因導致收入微薄;

5、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的一般貧困家庭子女;

6、孤兒,有“有固定收入親友”資助;

7、其他家庭經濟存在較嚴重困難的👩‍💼。

第十三條  一般困難學生為有以下情況之一且本人在校期間生活相對其他一般同學較為困難的學生:

1、單親,且直系親屬無固定收入;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臥病👩🏻‍🦯,需長期治療;

3、兩個或兩個以上兄弟姐妹同時在校就讀🙆🏿‍♂️,家庭經濟較困難🍸;

4、除父母外,本人殘疾或家有殘疾人🦧,家庭經濟困難💢;

5✥、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6🤑、其它異常變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經濟困難。

7、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已確定為資助對象的終止資助。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休學、留級或退學及自費出國者🚉;

3、獲資助期間家庭經濟條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來源者;

4👶🏼、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5😮‍💨、購買高檔通訊工具🐧🧝🏿‍♂️、高檔電腦、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高消費現象者👨‍🏭;

6🧜🏿‍♂️、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者;

7🙅‍♀️、在校內外租房或抽煙、酗酒、賭博🧕🏼、經常出入社會餐廳🌊、歌廳、酒吧🤦‍♂️、網吧等場所消費者𓀈;

8🫄🏻、家庭因建購房🏋🏿、購車、結婚等消費而欠下巨額債務導致無力供養學生完成學業者;

9💆🏽‍♂️、弄虛作假反映家庭經濟情況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者;

10、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者;

11、所在班級2/3以上學生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者。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工作處、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五條  具體程序:

1、告知學生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給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一並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同時在每學年結束之前給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發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要求學生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並告知要準備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①家庭成員患重症的,應有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病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②能證明或能輔助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其它證明(下崗證、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應提供烈士證。

③家庭遭受災害的,應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2、每學年9月份開學時🎍,學生工作處啟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本班級的認定工作,組織提供審核後的申請學生《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意昂3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

   3、民主評議🕵🏿‍♂️:

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意昂3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組織民主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並在本班級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式🏋️,公示無異議後,將紙張檔以及電子檔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資助管理,包括:

XX-XX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匯總表》(附件3)

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填寫的《意昂3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相關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戶主頁與本人所在頁復印件以及所需提供的其他貧困證明材料)

③民主評審過程中的班級評審記錄表🤵🏽。(附件4)

    ④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評審報告(班級)🧑‍🤝‍🧑。(附件5)

4、意昂3認定工作小組審核👩🏻‍🔧:

意昂3認定工作小組認真審核各班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5👨‍👩‍👦‍👦、公示:

意昂3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認定工作小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小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意昂3認定工作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工處提請復議,學工處在接到復議提請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將做出調整。

6、認定決定並建檔3️⃣:公示結束後一周內,學生資助辦公室負責匯總意昂3審核通過的認定結果,報意昂3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並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作為該年度學生資助的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生資助辦公室每學年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並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意昂3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

第十八條  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𓀀🎊,意昂3應及時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重新認定並上報學生經濟資助中心,且在後續資助工作中也要作出調整。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學校:                院(系):             專業🦟🪟:             年級                                          

    學生基本情況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證號  碼

    政治面貌

    入學前

    戶  口

    □城鎮 □農村

    畢  業

    學  校

    家  庭

    人口數

    家  庭

    類  型

    □孤兒 □單親 □殘疾 □烈士或優撫對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檔立卡貧困戶

    □其他

    家庭通訊地址

    郵  政

    編  碼

    聯系電話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姓名

    年齡

    與學生

    關系

    工作(學習)單位

    職業

    年收入(元)

    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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